关于补交自学考试学位评审费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4-04-12 来源:太阳集团tyc33455 浏览次数:

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“冀教考自【2011】5号”文件的规定,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向主考公司缴纳100元学位评审费。本次学位申请未交学位评审费的自考员工请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评审费转入太阳集团tyc33455账户,转账时务必注明“自考学位评审费”、“姓名”、“身份证号”。

户名:太阳集团tyc33455

账号:64420109201280

开户行:河北银行高新支行

太阳集团tyc33455学位办

2018年4月10日